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時間:2016-04-12 00:00:00來源:來源:未知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4)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5)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6)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7)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8)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x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