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餐飲業(yè)巨頭“真功夫”和科技界巨頭“小米”都在商標上出了問題。前者被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和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后者法院已經認定構成侵權,需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共計1210.38萬元。
陷入數(shù)額如此巨大的侵權風波,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呢?
真功夫與李小龍
12月25日,有媒體披露,真功夫餐飲被李小龍女兒訴至上海二中院,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賠償經濟損失2.1億以及維權開支8.8萬元。
26日午間,真功夫正面發(fā)布聲明: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訴。本案剛由法院立案,尚未開庭審理,我們暫不便發(fā)表意見,一切留待司法裁決。
緊接著,26日晚間,真功夫再發(fā)聲:只是收到法院關于美國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公司訴訟的相關材料,除此之外,李方并未與我們溝通。我們沒有侵權,不會尋求庭外和解。沒有更換真功夫品牌商標的計劃。2.1億元的索賠額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真功夫于1990年成立,其后更改經營擴張,已有30年經營歷史。2004年,更名真功夫并注冊使用目前商標。
近15年來,真功夫業(yè)績可觀,一度發(fā)展為中國快餐企業(yè)頭部。2019年,真功夫擁有600多家直營門店,營收超過50億,躋身中國快餐企業(yè)前10強,位居第6名,是國內本地快餐企業(yè)第二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顯示,真功夫還注冊了11個帶有類似李小龍形象的商標。
如果李小龍公司并沒有在真功夫之前注冊李小龍相關的商標的話,真功夫就沒有侵犯商標權的基礎,也就是不可能成立侵犯商標權了。
而且根據(jù)《商標法》第45條,侵犯在先權利的商標無效,應當在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之內提出。真功夫大部分商標都是從2004年左右注冊的,大多已經超過5年了。
但是關鍵問題在于,從真功夫的商標很明顯可以看出跟李小龍有關,且在2004年的真功夫知識產權登記書備注信息中也顯示為:“真功夫圖形”內容為由李小龍功夫造型圖案及“真功夫”“蒸的營養(yǎng)專家”文字組合組成的造型圖案。
那么這也就很明顯再次印證了真功夫與李小龍的肖像是有直接關聯(lián)的。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對于已去世名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周海嬰訴紹興越王珠寶金行侵犯魯迅肖像權一案應否受理的答復意見》:公民死亡后,其肖像權應依法保護。該意見以批復的形式確立了死者的肖像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此看來真功夫侵權李小龍肖像權算是板上釘釘了,但具體來看還是存在兩個問題。
首先,當前商標的審批主要還是依靠商標審批部門對社會情感的主觀把握。而正如真功夫抗辯理由那樣,真功夫的商標都是通過國家商標局嚴格審查后授權的,并使用了15年。
第二,真功夫使用的商標也并不是李小龍本人的照片,而是加工過的漫畫等方式展現(xiàn)的。具體是否侵權,還需要法官還認定兩者的相似程度。
MIJIA與MIKA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lián)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小米公司構成侵權,需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杭州聯(lián)安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共計1210.38萬元。
杭州中院指出,本案原告聯(lián)安公司擁有“米家”注冊商標,其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對講機、智能攝像機云臺版、智能攝像機1080P、小白智能攝像機、行車記錄儀、煙霧傳感器報警器、門窗傳感器、天然氣報警器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
判決書顯示,聯(lián)安公司2012年在“網絡通訊設備、攝像機、錄像機、揚聲器音箱、擴音器喇叭、電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器、聲音警報器”等商品上注冊了第10054096號“米家”商標,注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是在2016年,故而此案非搶注商標所涉訴訟。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注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因此,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guī)模銷售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lián)安公司的商品來源于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小米長期致力“讓每個人享受科技的樂趣”,由一開始的單一手機業(yè)務衍生到智能家居,再衍生到小米生態(tài),小米傾力打造的“米家”品牌早已深入人心。
而聯(lián)安安防成立于2003年,法人趙軍,注冊資本1000萬,實繳則只有100萬,旗下?lián)碛?ldquo;MIKA米家”、“小控”、“SOWCON”等商標品牌的智能產品,主做安防工程、弱電工程。
查詢商標局網站發(fā)現(xiàn),聯(lián)安安防擁有包括“米家 MIKA”、“米家”、“米家米控”、等多個商標,其中“米家 MIKA”最早可追溯至2011年,并已獲得商標注冊,國際分類為第9類,服務范圍包括報警器、電鎖、攝像機等。
聯(lián)安安防2011年就注冊了“米家MIKA”,但小米的“米家”在2016年3月才正式成立,我們有理由相信小米的米家商標并不是被惡意搶注了,而是確實存在一定情況的侵權,而且小米的“MIJIA米家”和聯(lián)安安防的“米家 MIKA”極為類似,有值得商榷之處。
但是在商標局網站檢索“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米家”,劇情似乎又反轉了:小米第一次注冊米家商標,是在2004年!而那時小米公司還未成立。并且,在2010年正式成立時,小米又注冊了“米家”、“米聊”、“小米手機”、“順為”等多個商標,2014年開始對“米家”商標大量注冊。
從時間先后順序來看,注冊“米家”商標最早的,還是小米。但因為米家品牌成立較晚,人們的固有印象,是先有公司再有商標,小米是先注冊商標再成立公司,注冊公司之前的事情,往往被人們忽視。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中院的判決中還特別梳理了一個時間關系:聯(lián)安公司注冊涉案商標的時間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搶注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的情形,聯(lián)安公司注冊本案商標并無惡意。
為什么杭州中院以聯(lián)安注冊商標時間為準,對小米卻以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2016年為時間點呢?按照米家商標注冊時間,聯(lián)安是晚于小米的,說明沒有惡意好像也說的過去。
對于法院判決,12月30日晚間,小米官方發(fā)表聲明,回應“米家”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小米稱,“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
真相究竟如何?在審理細節(jié)還沒有更多曝光的當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無從知曉。
總的來說,近期的這兩件商標侵權案存在諸多爭議,雙方各執(zhí)一詞,互不相讓,但仔細分析一番,也的確情有可原、有理有據(jù)。
創(chuàng)業(yè)者們應從中吸取的經驗教訓是:目前注冊公司時間在一個月左右,而注冊商標需要一年甚至更長,因此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創(chuàng)業(yè)者先注冊幾個商標,再注冊公司,是最穩(wěn)妥的辦法。這樣一來,等到企業(yè)有了品牌效應,也不會擔心商標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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